2025公安专业科目: 公安行政执法之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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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安专业知识的考试当中,巡逻盘查接处警等警务实战能力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在考试当中占据了较大的比重。今天我们就来一起分析一下其中的盘查这一知识点。
一、行为的性质
盘查,即盘问和检查。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勤务过程中,为维护公共安全,预防、发现、控制违法犯罪活动可以对嫌疑进行强制性的盘问和检查。据此规定盘查的性质应该是行政强制措施。
二、盘查的操作方式
(一)盘查的基本规定
盘查时需要保持警力的优势,在操作的过程中一般需要二人以上,一人主要负责盘问,另外一人主要负责警戒。此外,为了获取被检查人员的配合,在盘查开始之前需要表明身份。表明身份的方式可以是通过警官证,也可以在着装制式警服的情况下,以口头的方式。
(二)盘查地点的选择
盘问后需要对嫌疑人进行人身安全的检查,因此要选择光线比较好,场地开阔的地方进行。盘查的过程中,尽量让被检查人员背对着开阔地,以防止他们突然转身的逃跑。总之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以近不宜远,以近不宜闹。在地点的选择上尽量有依托,容易得到支援。
(三)人身安全检查
为了保证安全,对于确认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嫌疑的人员,应当先进行人身安全检查,检查的过程中先检查人身,再检查其所携带的物品。如果在人身安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了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或者雷管、炸药等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论是否与案件有关联,是否需要做证据使用,都应当先对这些物品进行扣押,以保证检查工作的安全进行。
(四)继续盘问
经过当场的盘问检查,如果排除了嫌疑,就应当立马释放。但是,如果既无法确认违法犯罪嫌疑,也无法排除违法犯罪嫌疑,就应当带回派出所进行继续盘问。带回派出所并不需要批准,但带回之后进行的留置盘问则需要相关领导人的批准。公安机关派出所负责人批准可留置不超过12个小时,如果案情重大复杂在12小时之内还是没有获得相关的线索,经公安机关值班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不超过24个小时。对于那些身份住址不明的人,经过公安机关主管负责人批准留置盘查时间可以延长至48小时。
【试题练习】(单选)在巡逻中发现可疑人员时,下列地点中,最适宜进行接近和截停的是:
A. 昏暗的楼梯间
B. 市民广场
C. 停工的工地
D. 僻静的巷子
【中公答案】D。解析:执法的地方应该是光线充足,同时应该避免群众等围观人员对公安工作的干扰。据此可知,昏暗的楼梯间灯光不够充足,市民广场上面市民比较多,不利于公安机关的执法,而停工的工地尚有较多的危险设施容易造成损害,故僻静的巷子,满足了旁观人比较少,有利公安机关开展现场执法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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