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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公安专业科目: 公安专业科目之刑事强制措施

中公教育 2025-12-04 09:35:26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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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安专业科目考试里,刑事强制措施属于常见考点,请大家一定要牢记文中常考要点。

一、种类:

刑事强制措施种类,从对人身自由限制程度由轻到重,分别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二、拘传

拘传适用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检法有权决定;谁决定,谁执行;一次拘传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不得超过24小时。

三、取保候审

(1)适用情形:罪轻(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没有危险(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不方便关(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2)方式:保证人、保证金二选一。

(3)公检法决定,公安机关执行,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四、监视居住

对符合逮捕条件但具有法定情形(不方便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公检法决定,公安机关执行,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五、拘留

刑事拘留手段会临时剥夺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

(1)决定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

(2)执行机关:公安机关。

(3)24小时内3件事:①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②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③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六、逮捕

逮捕是指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

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

【试题练习】(单选)符合逮捕条件但具有法定情形的下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方式的是:

A.患有轻微疾病的 B.正在哺乳自己未足月婴儿的妇女

C.行动不便者 D.认罪态度较好,但有逃跑倾向的

【中公答案】B。解析: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A、C项说法错误)(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B项正确)(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D有逃跑倾向不适用监视居住。故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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