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浙江医疗招聘考试医学伦理学资料:我们要尊重自杀患者的自主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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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活动中,彼此的尊重并相互配合是实现护理目标的基础。医务人员除了尊重病人及家属的人格尊严与权利,比如尊重患者的生理缺陷、生活习惯、尊重法律赋予的各种人格权利等,平等地对待所有患者,还要尊重病人的自主权利。
病人的自主权是指病人在与医护人员沟通后,经过慎重考虑,对自己疾病及健康相关问题的理性决定及采取负责的行动。比如面对有行为能力的癌症晚期病人理智做出的拒绝治疗决定,医务人员应优先考虑尊重原则,做好临终关怀的护理措施。
但是面对因自杀而拒绝救治的病人,这样的患者精神状态不稳定,做出的选择并非综合考量,是非理性的。这时医务人员应从有利原则出发,征得家属或监护人同意后对病人进行抢救。病人和家属错误的决定明显危害病人的健康和生命时,医务人员应当向其耐心解释说明利害得失,并采取正确的治疗方案。
在我国的文化中,医疗决策往往是家庭代替病人做出最后的决定,坚持强调病人对家庭的依赖。因此在临床实践中,我们尊重患者的自主权的同时,也要兼顾家属的决定。类似的难题有很多,比如要不要告知癌症患者坏消息。患者的确有知情同意的权利,但是为减轻病人的焦虑,允许护士和患者家属商量权衡利弊后不告知对病人健康有害的信息;一旦病人情况改善,有足够的承受能力接收信息时,护士应将原先隐瞒的信息,完全告知病人。这也是尊重原则的体现。
当然,医学伦理学原则并不是固定不变的,需要根据具体情景进行慎重考虑。如果还有更多的想法和问题,可以积极评论和我们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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