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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杭州军转考试公共基础知识:2017年法律高频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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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常识是军转|军队文职|公安现役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的组成部分,为了帮助考生熟悉复习内容,中公教育浙江军转干考试网为您提供常识知识及模拟题,供广大考生学习!

一:中央国家机关的重要职权

例1 我国现行宪法的实施保障之一是,宪法规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C 全国人大常委会 D 各民主党派

【答案】B。解析: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常委会都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故本题答案为B。

例2 宪法规定()决定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C 国务院 D 全国人大常委会

【答案】A。解析: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有权决定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故本题答案为A.

知识点链接--------宪法之中央国家机关的重要职权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

(2)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3)对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决定和罢免。

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 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人大有权选举的国家机构组成人员速记口诀:一委两院三主席,主席提名定总理】

(4)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职权

(1)立法权, 即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2)宪法和法律解释权;

(3)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4)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5)重大事务决定权

决定特赦;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3、国家主席的重要职权

(1)公布法律、发布命令。

(2)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和驻外全权代表。

(3)外交权。

(4)荣典权。

【主席职权速记口诀】主席职权有四条:任免国务外代表,公布法律发命令,还有荣典和外交。

4、国务院的职权

(1)立法权。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2)重大事项决定权。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二: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例1 甲欲害乙,自购毒药,将其投放到乙的茶杯之时,正巧被乙发现,将甲诉之司法机关,甲的行为属于()

A 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 犯罪既遂 D犯罪未遂

【答案】D。解析:甲把毒药投放到乙的茶杯之市,已经对乙有了紧迫危险性,属于着手之后的实行阶段,并且被乙发现属于客观不能进行犯罪,对于甲是意志之外,所以构成犯罪未遂。故本题答案为D。

知识点链接---------刑法之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产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及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

1.犯罪预备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处罚原则: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 意志以外的原因而 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处罚原则: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犯罪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 自动放弃犯罪或者 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是犯罪中止。

处罚原则: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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