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杭州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抢夺罪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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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抢夺罪的概述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抢夺罪的类型
(一)盗窃罪
把未使用暴力,胁迫的公然抢夺行为,列入盗窃罪范畴。
(二)强盗罪
把盗窃罪手段明文限于秘密窃取,而把公然夺取的行为也视为暴力,以强盗罪定胜。
(三)抢夺罪
对公然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列为独立之罪。
三、抢夺罪的特征
1、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抢夺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抢夺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 抢夺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四、抢夺罪的构成必要条件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数额不大,或者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不构成犯罪。
五、抢夺罪的处罚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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