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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金华磐安县事业单位招聘39人公告_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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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39名工作人员。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2026年磐安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附件1)或登录下列网址查询:

http://www.panan.gov.cn/ (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

http://qssy.zjks.com/ (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人员须已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按国内相近专业认定。

3.年龄要求为18至38周岁(1987年3月23日至2008年3月22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相应的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18至45周岁(1980年3月23日至2008年3月22日期间出生)。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26年磐安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附件1)。

三、报名要求有关说明

1.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照《2026年公务员招考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审查认定并负责解释。

2.年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取得时间、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获奖时间、服务期时间、户口迁入时间、中共党员(预备中共党员)时间等认定统一截至2026年3月23日。截至2026年3月23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参加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先行报考,办理聘用前须已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4.基层工作经历要求按《基层工作经历认定标准》(附件3)。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对象:

(1)现役军人和磐安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委培生(定向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学生(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202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的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报考人员不得应聘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注册及报名→资格初审→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初审及缴费确认均采取网络方式进行,报名、资格初审、缴费时间不再另行通知。 

(一)注册及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3月23日9时—2026年3月30日17时。

网址:http://qssy.zjks.com/   (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选择招聘单位和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6年3月23日9时—2026年3月31日11时。

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有关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具体问题,请直接向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报考人员及时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三)缴费确认

时间:2026年3月23日9时—2026年3月31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需在人事考试服务平台上缴费。每科考试费为50元。逾期不缴费,视作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可自接到取消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自动放弃改报,退还考试费。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6年4月14日9时—2026年4月25日15时。

已缴费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人事考试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明确的要求参加考试。

(五)笔试安排

笔试时间和科目:

2026年4月25日

上午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2:00—3: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以上科目满分均为100分,考试内容详见考试大纲(见附件4)。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纸质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参加考试人员笔试平均成绩85%的标准划定(保留两位小数)。低于合格分的,不进入面试。

(六)确定面试对象

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名额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个名额如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前,考生书面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在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材料不全或者所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时填写内容、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合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时,请携带《资格复审表》(附件5)。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6年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须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磐安县审判保障服务中心的考生还应提供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取得的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5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通知单。

报考浙江磐安经济开发区服务中心、磐安县尖山镇综合服务中心、磐安县九和乡综合服务中心的考生还需提供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材料。

(八)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1.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折算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笔试折算成绩=(《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

总成绩=笔试折算成绩×40% +面试成绩×60%

2.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折算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折算成绩再相同,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有小数的四舍五入)。

体检工作由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予递补体检。

3.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十)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名单在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考试招录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人员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按聘用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首聘服务期5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视同自主放弃,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放弃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报考所需相关文件及其他材料、拟聘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在相应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递补须在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完成,招聘人员聘用审批文件下发后,一律不再递补。

五、其他事项

1.招聘过程相关信息(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资格审查通知、面试成绩及总成绩、体检入围人员、体检结果、拟聘用人员等均在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anan.gov.cn/)考试招录栏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登录查询。

2.有关专业、学历、学位等具体问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对招聘计划中的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及其他相关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按照招聘计划中招聘单位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3.每位考生(身份证号码)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请务必认真核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在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报名,或以聘用资格作交易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应于2026年3月31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材料传真至县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传真号码:0579-84662945),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6.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对违纪违规行为,按《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要求,上报浙江信用网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7.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磐安县202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招聘计划.xls

附件2.2026年公务员招考专业参考目录.xlsx

附件3.基层工作经历认定标准.docx

附件4.考试大纲.docx

附件5.2026年磐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docx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9日

原标题:2026年磐安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39人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panan.gov.cn/col/col1229889100/art/2026/art_5772941f24d940a094306042950572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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