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桐庐县专职两新党务工作者和专职禁毒社会工作者公开招聘29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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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专职两新党务工作者专业化建设和专职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深化新时代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浙现社办〔2022〕6号)、《关于加强全县专职两新党务工作者专业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县委组〔2021〕11号)、《浙江省禁毒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浙公通字〔2022〕7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两新党务工作者和专职禁毒社会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专职两新党务工作者和16名专职禁毒社会工作者。各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条件详见《2023年桐庐县公开招聘专职两新党务工作者和专职禁毒社会工作者需求计划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愿意履行党务和禁毒工作者的义务。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任职资格,能胜任岗位工作(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能,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等)。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专职禁毒社会工作者岗位户籍以2023年6月20日户籍所在地为准(不含2023年6月20日当天迁入人员)。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
6.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均为国家承认学历。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以毕业证书为认定依据。2023年6月30日前通过自考、成教、函授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可以报考符合条件要求的岗位。
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2023年毕业的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及2023年毕业的留学人员可依据培养计划完成后取得的学历、学位条件应聘,取得相应证书的时限为2023年9月30日前。
7.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或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受过行政、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有违法记录的;
(4)曾因违反相关规定而被解除劳动(录用)合同的;
(5)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6)曾参加过邪教组织或活动的;
(7)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被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报名通过网络方式进行。网址:https://www.ecloudexam.com/website/ecloudform/230603165030。6月12日上午9时正式启用。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3年6月12日9时——2023年6月21日16时。
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本阶段内报考人员可更改个人报考信息,招聘单位暂不做审核,报考岗位以报考人员最后报考信息和选定的岗位为准。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6月25日9时——2023年6月28日16时。
各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网上反馈并注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资格初审结束后,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7月4日9时—2023年7月8日9时30分。
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50%和50%。
1.笔试
笔试时间为2023年7月8日,科目满分为100分。
考试时间:上午9:00—11:00,科目:《综合基础知识和写作》。
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两者缺一不可参加,请按准考证上规定的考点、考场、时间和要求参加笔试。
2.面试
根据各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对象。不足上述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实际参考人员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由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方式另行确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1)网上资格复审。面试前,面试入围人员需进行网上资格复审。网上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入围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提交所报岗位需要材料。网上资格复审提交材料要求均为原件的扫描件(照片)。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①报名表(含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
②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③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④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普通高等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专职两新党务工作者”岗位,还须提供中共党员证明(详见附件3)。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进行网上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如有面试入围人员经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在该招考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打印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通过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面试通知书。打印面试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因逾期打印面试通知书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面试时间、地点、要求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从面试合格人员中,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成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尾数四舍五入。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开考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其他要求纳入体检的项目指标检测规定执行。体检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在体检日前确认不参加体检的,可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资格的,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是否录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公示及签订合同
根据报考者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在报名系统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实行合同化管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拟录用人员,经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本人书面申请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入职资格,并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公示及拟录用。
专职两新党务工作者根据岗位需要分配至乡镇(街道)及重点产业平台从事党务工作。专职禁毒工作者根据岗位需要分配至乡镇(街道)从事禁毒工作。
批准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参加岗前培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能报到的、不服从组织分配的,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证书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建立储备库
本次招聘的专职两新党务工作者和专职禁毒社会工作者岗位中未被录用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建立储备库。如出现缺岗情形,由用工单位研究是否进行递补,专职两新党务工作者如需递补,可书面报请县委组织部同意,从储备库中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专职禁毒社会工作者如需递补,可书面报请县公安局同意,从储备库中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生应服从岗位安排,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储备库有效期为本次招聘录用公示日起一年内。
四、其他事项
1.笔试成绩查询、面试名单、体检考察及公示等名单和招聘相关信息均在报名系统中公布。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令第3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3.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体检项目予以核定、收取,并由考生个人承担。
4.截止2023年6月20日户口尚在迁移中,或是2023年6月20日当天迁入人员,均不得报考(报考不限户籍的岗位除外)。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5.报考人员在报名、审查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与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一致。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6.专职两新党务工作者和专职禁毒社会工作者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首次签订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连续任职满5年后,根据浙委发〔2018〕14号、市委发〔2018〕12号、市委办发〔2018〕32号文件,参加公务员招录的党务工作者参照省里有关规定执行。
7.服务期内专职两新党务工作者和专职禁毒社会工作者可以参加桐庐及上级部门组织的公务员及事业人员招考。
8.党务工作者工资、社保等待遇按照《桐庐县专职两新党务工作者职业薪酬体系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专职禁毒社会工作者年平均工资(不含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参照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年平均工资确定。
9.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及资格条件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电话见附件1)。
10.本公告招聘岗位的具体解释分别由县委组织部和县公安局负责。
2023年桐庐县专职两新党务工作者和专职禁毒社会工作者公开招聘需求计划表
中共桐庐县委组织部
桐庐县公安局
2023年6月7日
原标题:2023年桐庐县专职两新党务工作者和专职禁毒 社会工作者公开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ecloudexam.com/website/online/news_detail.zul?guid=8500561e-00fe-4707-a0b0-e0d65d9257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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