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浙江社区工作者考试公共基础:民法典之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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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考察一直是考试的重中之重,考察内容以五大常规法为主,其中伴随着民法典在2021年1月1日的实施,民法典的考察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显得格外重要。《民法典》共7编,1260条,是我国现行法律中条文最多的一部法律,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在以往的授课中发现学员对于侵权责任的理解不是很透彻。今天就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进行学习。
结合学员的理解程度来看,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对于学员来说是一个难点,而把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理解透彻是学懂侵权责任的第一步。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确定民事主体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本标准。我国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一、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是其在实施损害行为时主观上
存在着过错。需要注意过错责任原则是我国民事责任最主要的归责原则,适用于大多数的民事责任。所谓过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第一,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的权益的结果,仍然积极追求或听任损害结果的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第二,过失。即行为人因未尽合理的注意义务而未预见自己的行为会造成的损害后果,因此而造成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
在过错责任之下还有一个重要内容不能忽视,即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形式——过错推定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是指一旦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就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除非行为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仍以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基础,因而它不是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只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的有:物件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动物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教育机构侵权行为。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又称客观归责原则或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规定的特定领域或行业内,只要损害结果是由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则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都可确定其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主要情形有以下几种:
第一,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第二,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致人损害的,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第三,个人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第四,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第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第六,因医疗产品致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与产品提供者承担为无过错责任。
三、公平责任原则,又称衡平责任原则,但公平责任原则并非独立的归责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结果均无过错时,根据公平原则在当事人之间合理分担损失的归责原则。
【试题练习】
(单选)1.甲、乙、丙三家公司生产三种不同的化工产品,生产场地的排污口相邻。某年,当地大旱导致河水水位大幅下降,三家公司排放的污水混合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物质致使河流下游丁养殖场的鱼类大量死亡。经查明,三家公司排放的污水均分别经过处理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后丁养殖场向三家公司索赔。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三家公司均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B.三家公司对于养殖场的损害承担连带责
C.本案的诉讼时效是2年
D.三家公司应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承担责任
【中公答案】D。解析:选项A错误。《民法典》1229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可知,环境污染责任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三家公司无论有无过错,均须承担赔偿责任。选项B错误,选项D正确。《民法典》规定,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据此可知,三家公司应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承担责任。选项C错误。《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据此可知,本案的诉讼时效是3年,而非2年。故本题答案为D。
以上就是今天关于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相关知识点的学习与归纳,由于近年来题目的呈现形式比较灵活,考察方式往往以案例为主,因此需要考生在对构成要件的理解基础上加以记忆,做到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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