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社会工作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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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
考试项目 | 证明材料设定依据 |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材料 |
助理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师、 高级社会工作师 |
1.《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包括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四)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五)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第十二条: 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三)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四)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五)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2.《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第十二条: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
原标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
文章来源:http://www.cpta.com.cn/announc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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