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社会工作”岗位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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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岗位指需要社会工作理念、方法作为专业指导或提供直接助人服务的岗位。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扶、人口计生、应急处置、群众文化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和开展管理、研究、教学等都属于从事“社会工作”。
比如制定、实施社会政策的党政机关相关岗位,提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相关岗位和村(居)委会成员、城乡社区工作者等都是社会工作相关岗位。其他不属于社会工作部门,但对外办事窗口、拆迁政策执行及内部的人事、工会等岗位是社会工作相关岗位。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岗位:
1. 政法部门中综合治理、矛盾调解等相关岗位;
2. 农业农村部门、支援合作部门中扶贫济困等相关岗位;
3. 信访部门中信访接待、信访处置等相关岗位;
4. 教育部门中教育辅导、就业指导、心理辅导、关系调节、特殊问题或特殊群体学生服务、社会工作研究与教学等相关岗位;
5. 公安部门中犯罪预防、治安管理、禁毒戒毒等相关岗位;
6. 民政部门中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社会组织等相关岗位;
7. 司法部门中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审前调查、未检等相关岗位;
8. 人社部门中劳动就业、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相关岗位;
9. 文广旅游部门中从事群众文化等相关岗位;
10. 卫生健康部门中涉及精神卫生、老龄、人口计生等相关岗位,医院中从事患者支持、心理辅导、康复适应、健康教育、临终关怀、志愿者管理和医患关系处理等相关岗位;
11.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中优抚安置、转业安置等相关岗位;
12. 总工会中职工帮扶、就业援助等相关岗位;
13. 共青团中青少年服务、志愿服务等相关岗位;
14. 妇联中妇女、儿童、家庭服务与权益维护等相关岗位;
15. 残联中残障人士康复、教育、就业服务与权益维护等相关岗位;
16. 村两委班子成员、城乡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
17. 党政机关(含派出机构)、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中直接面向群众服务的对外办事窗口岗位、从事(辅助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岗位以及各单位中从事工会、妇女、人事工作的岗位;
18. 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中的专职工作人员;
19. 其他可以认定的相关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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