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公共基础之法律知识专项模拟题150题(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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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1.公民如对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服,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
2.以县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3.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对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若提起行政诉讼,则共同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B。解析:《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不可以对其提起行政诉讼。故本题说法错误。
2.【答案】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故,以县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本题说法错误。
3.【答案】A。解析: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被原告起诉指控侵犯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和与之发生行政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我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故本题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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