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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浙江省考招警考试:公安专业知识每日一练(2022.2.16)

浙江中公教育 2022-02-16 14:14:41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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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下情境材料,回答1-3题。

犯罪嫌疑人毛某于2014年4月1日在甲县盗窃人民币500元,4月14日在乙县乘人不备抢夺人民币3000元,4月17日在丙县盗窃人民币3600元,5月4日在丁县故意伤害贾某,导致贾某重伤。四县公安机关分别于案发当日接到报案。8月10日,毛某被丙县公安机关抓获。

1. 下列关于刑事案件管辖说法错误的是:(单选)

A.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B.由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适宜,可由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C.几个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

D.如果管辖权不明或有争议时,由检察院指定的公安机关管辖

2. 针对上述情境,下面说法错误的是:(单选)

A.甲县公安机关不能对毛某立案侦查

B.毛某在甲县的盗窃数额达不到立案标准,不计入其盗窃罪数额

C.毛某构成盗窃罪、抢夺罪、故意伤害罪,应当数罪并罚

D.根据刑事诉讼法,乙县公安机关管辖更为合适

3. 如果毛某向丙县公安机关主动交代了其在乙县、丁县实施的违法犯罪,而乙县、丁县公安机关并未掌握毛某在当地的犯罪事实。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单选)

A.毛某主动交代抢夺、故意伤害的行为属于坦白,对其涉嫌的盗窃罪、抢夺罪、故意伤害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毛某多次作案,属于屡教不改,其主动交代抢夺、故意伤害的行为既不是坦白,也不是自首

C.毛某主动交代抢夺、故意伤害的行为属于立功,对其涉嫌的盗窃罪、抢夺罪、故意伤害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毛某主动交代抢夺、故意伤害的行为属于自首,对其涉嫌的抢夺罪、故意伤害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参考答案】1.【答案】D。解析:1.指定管辖。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2.协商管辖。对管辖不明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同级公安机关协商确定管辖,协商不成的,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D 项说法错误。

2.【答案】D。解析:1.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2.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3.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受理的先后顺序按照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等受案材料的时间确定。4.除犯罪地、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外,其他地方公安机关不得对犯罪案件立案侦查,但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接受,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的,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乙县并非最合适的管辖机关。D 说法错误。

3.【答案】D。解析:毛某是因为盗窃被抓获,抢夺和故意伤害并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毛某如实供述属于自首。D 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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