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浙江公务员考试行测题库:《常识判断》(1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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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浙江公务员考试行测题库:《常识判断》(17)1.11
1.下列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是:
A.甲欠债 30 万,该债务是由他与妻子共同签字确认的
B.乙私自以个人名义欠债 30 万用来自己赌博
C.丙欠债 30 万,他的妻子事后追认该债务
D.丁以个人名义欠债 30 万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该债务已经超出家庭日常生活 所需
2.金某穿过人行横道时,仇某驾车逆向行来,就要撞向金某,情急之下,一起过马路 的刘某将金某向后拉,两人一起摔倒,金某没有受伤,刘某手臂骨折,本案中刘某 的损害:
A.应当由金某承担责任
B.应当由金某和刘某按比例承担责任
C.应当由金某和刘某共同承担责任
D.金某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参考答案与解析
1.【答案】B。解析:《民法典》第 1064 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D 选项正确。故本题答案选 B。
2.【答案】D。解析:《民法典》第 183 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本题中,应当由机动车一方仇某承担民事责任,金某作为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故本题答案为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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