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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杭州医学院海内外人才招聘91人公告(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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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医学院是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医学院校,也是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唯一一所直属的医学本科高校。学校已有90余年办学历史,2019年与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合并组建新杭州医学院,是省内开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及健康产业相关专业最多的医学院校之一。学校现有临安、滨江、黄龙三个校区和青山湖科创中心,占地754亩,校舍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拥有直属附属医院1家(浙江省人民医院),非直属附属医院12家;建有临床护理学1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临床医学、基础医学、药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4个省级一流学科(B类),微创外科、生物医药2个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群,病原分子生物学、劳动卫生学、实验动物基因工程学、临床病理学、普通外科学(肝胆胰)、实验诊断学等17个厅局级重点学科(支撑学科、创新学科)。学校在职教职员工1000余人,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8700余人;开设有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三个一级学科硕士点,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药学类、法医学类、医学技术类、护理学类、物理学类、电子信息类、生物科学类等10个专业类18个本科专业;拥有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个(本科)、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5个(本科)、省级十三五特色专业2个(本科);同时,还开设临床医学、药学、护理、医学检验技术等9个专科(高职)专业。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人才引进需求计划

(二)教学科研岗需求计划:

 

二、人才引进层级及待遇

 

(一)人才引进层次

第一层次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和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以及海内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

第二层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入选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名师;“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浙江省特级专家。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第1名;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

3.现担任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第一负责人(项目经费1000万元及以上);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第一负责人;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现担任国家级重点学科、实验室等平台及创新团队主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主任;国家一级学术团体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或教育部社科委委员;海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教授或担任相当职务。

4.近五年主持国家重点项目1项或国家基金面上项目2项以上,并满足如下条件之一: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Nature、Science或相当的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在本学科IF>10.0的期刊发表论文3篇(理工医类,若发表5篇以上,可以不做项目要求),SSCI、A&HCI、国内权威期刊发表3篇(人文社科类),或单项成果实现500万元以上的技术转让或产业化效益(以学校到款数额为准)。

5.海内外具有与上述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顶尖人才。

第三层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取得以下称号或职务: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千人计划青年人才入选者;省“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钱江学者”特聘教授;全国优秀教师;省级特级教师;省卫生高层次领军人才。

2.近五年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第1名;省、部科学技术一等奖第1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2名;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前2名;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第1名;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前2名、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第1名。

3.现担任省级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及创新团队主任;国家二级学术团体、省级一级学术团体的主任委员;国家自然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负责人。

4.近五年主持国家基金面上项目2项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1项以上,并满足如下条件之一: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IF>10的期刊发表论文2篇(理工医类,若发表3篇以上,可以不做项目要求);SSCI、A&HCI、国内权威期刊发表5篇(人文社科类);单项成果实现300万元的技术转让或产业化效益(以学校到款数额为准)。

5.海内外具有与上述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高层次人才。

第四层次

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取得以下称号或职务: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省高校教学名师;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省“千人计划”青年人才入选者;省高校创新领军人才;省级二级学术团体主任委员;具有连续八年以上海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学习工作经历,并在海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担任海外知名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职务。

2.近五年获得省、部科学技术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第1名;省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第1名。

3.近五年主持国家基金面上项目1项或省部级重点项目1项(经费100万元以上),并满足如下条件之一: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SCI中科院一区期刊发表4篇(理工医类,若发表IF>10的论文2篇或中科院一区论文6篇以上,可以不做项目要求);SSCI、A&HCI、国内权威期刊4篇(人文社科类);单项成果实现200万元的技术转让或产业化效益(以学校到款数额为准)。

4.海内外具有与上述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高层次人才。

第五层次

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取得以下称号或成果: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省高校高层次拔尖人才。

2.近三年排名第1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三等奖,或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或国家级专业协会主办的文艺和体育赛展奖项,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科技竞赛国家级二等奖以上。

3.近三年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重点项目1项(经费100万元以上),并满足如下条件之一: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SCI中科院一区期刊发表1篇或二区期刊发表3篇(理工医类,若发表IF>10的论文1篇或中科院一区论文3篇或二区期刊发表6篇以上,可以不做项目要求);SSCI、A&HCI、国内权威期刊1篇或一级期刊以上3篇(人文社科类);单项成果实现50万元的技术转让或产业化效益(以学校到款数额为准)。

4.近三年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并满足如下条件之一: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SCI中科院一区期刊发表2篇或二区期刊发表4篇(理工医类,若发表IF>10的论文1篇或中科院一区论文3篇或二区期刊发表6篇以上,可以不做项目要求);SSCI、A&HCI、国内权威期刊3篇或一级期刊以上4篇(人文社科类);单项成果实现100万元的技术转让或产业化效益(以学校到款数额为准)。

5.具有连续三年以上海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学习工作经历,近三年取得重要学术成果,发表上述高影响力论文或取得相当业绩。

6.海内外具有与上述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核心骨干人才。

第六层次

具有博士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省部级重点项目1项;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SCI中科院一区期刊发表2篇或二区期刊发表4篇(理工医类);SSCI、A&HCI、国内权威期刊2篇或一级期刊以上3篇(人文社科类);单项成果实现50万元的技术转让或产业化效益(以学校到款数额为准)。

2.具有连续两年以上海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学习工作经历,近三年取得一定学术成果,发表上述高影响力论文或取得相当业绩。

3.海内外具有与上述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顶尖人才。

第七层次

具有博士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的其他骨干人才(不进入“求真优秀青年人才”系列)。

(二)人才引进待遇

学校按照不同的人才层次在年薪、人才培养启动经费、人才住房补贴(安家费)等方面给予相应的待遇,具体如下表(具体信息详见《杭州医学院“求真人才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三、报名办法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http://rczp.hmc.edu.cn/html/, 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简历、佐证(包括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科研业绩、奖励证书扫描件等)报名相关材料。

四、选拔方式

我校将根据各岗位符合资格条件报名情况和工作具体安排,适时研究确定是否针对具体岗位组织考试选拔,或针对特定应聘者按规定进行直接考核,并及时通知应聘人员考试、考核工作具体办法和安排。

考试采用初试和复试方式进行,初试和复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其中,教学科研岗位初试一般为试讲,教学辅助岗位初试一般为技能考核。复试方式为综合面试。具体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对应聘者的评价采用百分制打分法,综合面试得分低于60分者不列入拟聘人选。

五、体检

教师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其他专技岗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考录体检的办法进行。

六、考察

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考察环节的办法进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七、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于考察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在我校、上级主管部门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学校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与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学校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颐康路8号杭州医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严老师、钱老师

咨询电话:0571-87692668,0571-87692702

联系邮箱:rczp@hmc.edu.cn

杭州医学院人事处

2021年8月31日


原标题:杭州医学院2021年度海内外人才招聘公告(第三批)

文章来源:http://rczp.hmc.edu.cn/previewerlet.do?id=FF50F074AD832D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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