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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初级会计职称考试:2021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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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 掌握增值税征税范围、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 掌握消费税征税范围、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 熟悉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税收优惠、增值税征收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四) 熟悉消费税纳税人、消费税税目、消费税征收管理

(五) 了解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税法要素

(六) 了解我国的现行税种与征收机关

(七) 了解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八) 了解消费税税率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一、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

(一) 税收与税法

(二) 税收法律关系

二、税法要素

1. 纳税人。

2. 征税对象。

3. 税目。

4. 税率。

5. 计税依据。

6. 纳税环节。

7. 纳税期限。

8. 纳税地点。

9. 税收优惠。

10. 法律责任。

三、现行税种与征收机关

第二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

一、增值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 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二) 纳税人的分类

(三) 扣缴义务人

二、增值税征税范围

(一) 销售货物

(二) 销售劳务

(三) 销售服务

(四) 销售无形资产

(五) 销售不动产

(六) 进口货物

(七) 非经营活动的界定

(八) 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界定

(九)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十) 混合销售

(十一) 兼营

(十二) 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三、 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一) 增值税税率

(二) 增值税征收率

四、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1. 销售额的确定。

2. 进项税额的确定。

(二) 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三)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的构成分为两种情况:

1. 如果进口货物不征收消费税,则上述公式中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2. 如果进口货物征收消费税,则上述公式中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四) 扣缴计税方法

应扣缴增值税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五、 增值税税收优惠

六、 增值税征收管理

(一)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 纳税地点

(三) 纳税期限

七、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三节消费税法律制度

一、 消费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二、 消费税征税范围

1. 生产应税消费品。

2.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3. 进口应税消费品。

4. 零售应税消费品。

5.批发销售卷烟

三、 消费税税目

四、 消费税税率

五、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 销售额的确定

(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1. 生产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 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消费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 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消费税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方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消费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2. 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3. 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x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4. 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三)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1. 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其计算公式为: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的税消费品的-期(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2.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其计算公式为: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六、消费税征收管理

(一)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 纳税地点

(三) 纳税期限

原标题: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2021年全国 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文章来源:http://kjs.mof.gov.cn/gongzuotongzhi/202011/t20201120_362695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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