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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初级会计职称考试:2021年初级会计《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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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

第八章 政府会计基础

【基本要求】

(一) 掌握政府会计标准体系

(二) 掌握政府会计要素及其确认和计量标准

(三) 掌握政府会计核算模式

(四) 掌握政府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的内容和构成

(五)掌握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预算结转结余及分配业务和典型的非财政拨款 收支业务的核算

(六) 掌握单位净资产业务和典型的资产业务、负债业务的核算

(七) 了解政府会计改革背景和目标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政府会计概述

一、政府会计改革背景和目标

二、政府会计标准体系

我国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主要由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和政府会计制度等组成。

三、政府会计要素及其确认和计量

政府会计要素包括预算会计要素和财务会计要素。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与预算结余;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一) 政府预算会计要素

1. 预算收入的概念、确认和计量。

2. 预算支出的概念、确认和计量。

3. 预算结余的概念和内容。

(二) 政府财务会计要素

1. 资产的定义、类别、确认条件和计量属性。

2. 负债的定义、类别、确认条件和计量属性。

3. 净资产的概念和内容。

4. 收入的定义、类别和确认条件

5. 费用的定义、类别和确认条件

四、 政府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

(一) 政府财务报告的定义、目标和种类

(二) 政府决算报告的定义、目标和种类

五、 政府会计核算模式

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

(一) 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适度分离

1. “双功能”。政府会计应当实现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双重功能。

2. “双基础”。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

3. “双报告”。政府会计主体应当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

(二) 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相互衔接

政府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适度分离”,并不是要求政府会计主体分别建立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两套账,对同一笔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会计核算,而是要求政府预算会 计要素和财务会计要素相互协调,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相互补充,共同反映政府会计 主体的预算执行信息和财务信息。

第二节 政府单位会计核算

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是政府会计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单位会计核算概述

单位预算会计通过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三个要素,全面反映单位预算收支执行情况。预算会计恒等式为“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

单位财务会计通过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五个要素,全面反映单位财 务状况、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情况。反映单位财务状况的等式为“资产-负债=净资 产”,反映运行情况的等式为“收入-费用=本期盈余"。

单位对于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财政资金的支付方式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 财政直接支付业务 。

2. 财政授权支付业务。

三、 非财政拨款收支业务

单位的收支业务除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之外,还包括事业活动、经营活动等形成的收支。

(一) 事业(预算)收入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现的收入,不包括从同 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1. 采用财政专户返还方式管理的事业(预算)收入的账务处理。

2. 采用预收款方式确认事业(预算)收入的账务处理。

3. 采用应收款方式确认的事业收入的账务处理。

4. 对于其他方式下确认的事业收入的账务处理。

5. 事业活动中涉及增值税业务的账务处理。

6. 因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的账务处理。

(二) 捐赠(预算)收入和支出

1. 捐赠(预算)收入。

捐赠收入包括现金捐赠收入和非现金捐赠收入。捐赠(预算)收入的账务处理。

2. 捐赠(支出)费用的账务处理。

四、 预算结转结余及分配业务

单位应当严格区分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和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

(一) 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的核算

1. 财政拨款结转的核算

单位应设置“财政拨款结转”科目核算取得的同级财政拨款结转资金的调整、结转和滚存情况。

财政拨款结转的账务处理。

2. 财政拨款结余的核算。

单位应设置“财政拨款结余”科目核算取得的同级财政拨款项目支出结余资金的调整、结转和滚存情况 。

财政拨款结余的账务处理。

(二) 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的核算

1. 非财政拨款结转的核算。

非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拨款收支、经营收支以外的各非同级财 政拨款专项资金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

单位应设置“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核算其除财政拨款收支、经营收支以外的各非同级财政拨款专项资金的调整、结转和滚存情况。

非财政拨款结转的账务处理 。

2. 非财政拨款结余的核算 。

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主要为非财政拨款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

单位应设置“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核算单位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同级 财政拨款结余资金。

非财政拨款结余的账务处理。

3. 专用结余的核算。

专用结余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单位应设置“专用结余”科目核算专用结余资金的变动和滚存情况。

专用结余的账务处理。

4. 经营结余的核算。

单位应设置“经营结余”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本年度经营活动收支相抵后余额弥补 以前年度经营亏损的余额。

经营结余的账务处理。

5. 其他结余的核算。

单位应设置“其他结余”科目核算单位本年度除财政拨款收支、非同级财政专项 资金收支和经营收支以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其他结余的账务处理。

6. 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的核算。

单位应设置“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本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

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的账务处理。

五、净资产业务

(一) 本期盈余及本年盈余分配

1. 本期盈余。

单位应设置“本期盈余”科目核算本期各项收入、费用相抵后的余额。

本期盈余计算和账务处理。

2. 本年盈余分配。

单位应设置“本年盈余分配”科目核算单位本年度盈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

本年盈余分配计算和账务处理。

(二) 专用基金

专用基金包括职工福利基金、科技成果转换基金等。

单位应设置“专用基金”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

专用基金的计算和账务处理。

(三) 无偿调拨净资产

单位应设置“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核算其无偿调入或调出非现金资产所引起的净资产变动金额。

无偿调拨净资产的账务处理。

(四) 权益法调整

单位应设置“权益法调整”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 核算时,按照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而计入净资产的金额。

权益法调整的账务处理。

(五) 以前年度盈余调整

以前年度盈余调整包括本年度发生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盈余的事项。

单位应设置“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核算其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盈余的事项。

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的账务处理。

(六) 累计盈余

单位应设置“累计盈余”科目,核算单位历年实现的盈余扣除盈余分配后滚存的 金额,以及因无偿调入调出资产产生的净资产变动额。

累计盈余的计算和账务处理。

六、资产业务

(一) 资产业务的几个共性内容

1. 资产取得。

单位资产取得的方式包括外购、自行加工或自行建造、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置 换换入、租赁等。

资产在取得时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 )外购资产成本构成及其账务处理。

(2)自行加工或自行建造资产成本构成及其账务处理。

(3 )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成本构成及其账务处理。

(4 )无偿调入资产成本构成及其账务处理

(5 )置换取得资产成本构成及其账务处理。

2. 资产处置。

资产处置的形式包括无偿调拨、出售、出让、转让、置换、对外捐赠、报废、毁 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资产处置的账务处理。

(二)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 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当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装完毕交付使 用时再转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单位应当按月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开始计提折旧; 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不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七、负债业务

(一) 应缴财政款

单位应缴财政款是指单位取得或应收的按照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包括应缴 国库的款项和应缴财政专户的款项。单位应当设置“应缴财政款”科目核算应缴财政的各类款项。

应缴财政款的账务处理。

(二) 应付职工薪酬

单位的应付职工薪酬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含长期聘用人员)及为职工 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社会保险费(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费 等)、住房公积金等。

单位应当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业务。

应付职工薪酬的账务处理。

原标题: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2021年全国 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文章来源:http://kjs.mof.gov.cn/gongzuotongzhi/202011/t20201120_362695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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