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浙江杭州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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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结束,新一年的备考也已经起航,中级会计考试网小编整理了经济法练习题,希望能够帮助考生全面掌握经济法知识点,这些经济法练习题及答案可以帮助考生们查缺补漏哦!
中级经济法练习题
1.(单选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是( )。
A.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B.列席董事会会议
C.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D.向董事会会议提出提案
2.(单选题)
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草拟的公司章程规定的下列事项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公司由副经理王某担任法定代表人
B.公司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任期为4年
C.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乙担任监事,任期为2年
D.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2/3以上同意
3.(单选题)
赵某拟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列错误的是( )。
A.赵某只能成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该一人公司不可以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公司
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股东会
C.赵某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该一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采用强制审计
4.(单选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当公司出现特定情形,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下列各项中,属于此类特定情形的是( )。
A.甲公司连续2年严重亏损,已濒临破产
B.乙公司由大股东控制,连续4年不分配利润
C.丙公司股东之间发生矛盾,持续3年无法召开股东会,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D.丁公司2年来一直拒绝小股东查询公司会计账簿的请求
5.(单选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有权决定的事项是( )。
A.解聘或者聘任公司经理
B.对合并、分立、解散作出决议
C.对增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D.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参考答案
1.【答案】D。
解析:监事会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3)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6)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7)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答案】D。
解析:(1)A项: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副经理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2)B项: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只设1名执行董事,但董事的任期不得超过3年(不能是4年);(3)C项: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监事会,只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的,可以不考虑职工代表的问题,但监事任期法定为3年(不能是2年);(4)D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先看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爱怎么规定就怎么规定),公司章程未规定时,才适用《公司法》的规定(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答案】C。
解析: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只有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混同的时候,股东才承担连带责任,正常来讲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故C项错误。
4.【答案】C。
解析:(1)A、B、D项: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C项: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5.【答案】A。
解析: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以上就是浙江中级会计考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级会计实务每日一练,想要了解更多中级会计实务练习题及答案,请持续关注本站,小编会为大家每天更新2021年浙江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级会计实务》每日一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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