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浙江杭州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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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结束,新一年的备考也已经起航,中级会计考试网小编整理了经济法练习题,希望能够帮助考生全面掌握经济法知识点,这些经济法练习题及答案可以帮助考生们查缺补漏哦!
中级经济法练习题
1.(单选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公司有关人员的下列股份转让行为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监事张某2017年3月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转让
B.董事吴某2017年8月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500股一次性转让
C.董事罗某2018年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转让
D.经理王某2019年1月离职,8月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所有股份
2.(单选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不属于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是( )。
A.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B.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C.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转让主要财产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D.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3.(单选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因下列情形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的是( )。
A.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B.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C.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D.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4.(单选题)
甲公司是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普通股股本总额为10亿元,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8亿元。发行的要求为( )。
A.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5亿股,筹资金额不得超过4亿元
B.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4亿股,筹资金额不得超过5亿元
C.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6亿股,筹资金额不得超过4亿元
D.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4亿股,筹资金额不得超过4亿元
5.(单选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发行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股份有限公司向法人、公司发起人发行的股票,只能是记名股票
B.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只能是无记名股票
C.向法人发行的股票可以记载法人名称也可以记载法定代表人姓名
D.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可以低于票面金额
参考答案
1.【答案】A。
解析:(1)A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B、C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以一次性全部转让,不受25%的比例限制;(3)D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答案】C。
解析: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3.【答案】C。
解析:A项:应当在10日内注销。B、D项: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4.【答案】A。
解析: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
5.【答案】A。
解析:(1)根据规定,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不记名股票。A项正确,B项错误。(2)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C项错误。(3)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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