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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杭州萧山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事业单位人员397人报考条件是什么?

杭州中公教育 2021-04-22 14:11:45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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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根据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需求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萧山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2021年浙江杭州萧山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97人公告报考条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报考:(1)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2021年毕业生。(2)杭州市户籍,具有相应卫生执业资格,国家承认学历的社会人员。(3)非杭州市户籍,具有相应卫生执业资格,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原区卫生局、原区卫计局培养的定向生(2021年应届毕业生名单见附件5),只能报考各医共体分院的相关岗位,其中定向岗位1仅面向原区卫计局定向培养的2021年中医学专业应届毕业生。定向岗位1为中医医生岗位,招聘指标9名(区一医院医共体总院靖江分院2名、益农分院1名,区三医院医共体总院义桥分院、进化分院各1名,区中医院医共体总院城厢分院、新塘分院、红山分院名1名,萧山医院医共体总院宁围分院1名)。

4.定向岗位2-4仅面向在萧山区各医共体分院工作5年(含)以上的有相关执业资格的编外专技人员,其他人员不能报考。其中:定向岗位2为护理(本科)岗位,招聘指标1名(区三医院医共体总院浦阳分院),定向岗位3为护理(大专)岗位,招聘指标8名(区一医院医共体总院党湾分院2名、楼塔分院1名、河上分院5名),定向岗位4 为西药剂岗位,招聘指标2名(区一医院医共体总院楼塔分院、河上分院各1名)。

5.已经参加萧山区卫生健康系统2021年研究生和紧缺岗位(专业)事业人员公开招聘并签约的,不得报考。

6.萧山区卫生健康系统的在编事业人员不得报考同类经费形式的事业单位的岗位。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备职位所需的要求,能胜任职位工作。

4.年龄要求,一般为18至35周岁(1985年4月8日至2003年4月8日期间出生)。其中:硕研及以上学历、紧缺专业毕业且具有独立执业资格的专技人员、报考紧缺岗位且具有独立执业资格的专技人员、报考定向岗位2-4的在我区各医共体分院工作5年(含)以上的有相关执业资格的编外专技人员,年龄18至40周岁(1980年4月8日至2003年4月8日期间出生);报考卫生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的,副高职称人员年龄18至45周岁(1975年4月8日至2003年4月8日期间出生)、正高职称人员年龄18至50周岁(1970年4月8日至2003年4月8日期间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上限可适当放宽(需提供人才认定证书、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及论文证明、学术兼职证明等相关资料),但不得超过55周岁(1965年4月8日以后出生)。

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麻醉学、精神医学、放射医学、医学影像学专业属于紧缺专业。

5.具有各招聘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其中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并提供毕业证书,研究生同时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网络教育、自考、函授等成人学历在2021年4月8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也可以报考。

6.其他条件

(1)报考附件4中直属医院、院区相关岗位的考生须具有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院校相关学历。

(2)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第十一条、《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第六条规定、外籍人员和台港澳居民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不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条件的考生,不得报考医生类岗位(招聘计划中带“医生”字样的岗位)。已经注册过的,执业方向必须跟报考岗位相匹配。

(3)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起点”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如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要求相近,且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晋升条件的,也可以报考。

(4)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1年毕业并在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为“应届生”。鉴于国外高校与国内高校在专业名称上的差异,或在外文翻译成中文后专业名称上的差别,留学人员可报考专业名称相同或相近的职位。

(5)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计算统一截止到2021年4月8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6)报考人员户籍以2021年4月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具体职位要求和年龄、户籍及其他特殊要求以需求计划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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