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浙江杭州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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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结束,新一年的备考也已经起航,中级会计考试网小编整理了经济法练习题,希望能够帮助考生全面掌握经济法知识点,这些经济法练习题及答案可以帮助考生们查缺补漏哦!
中级经济法练习题
1.(单选题)
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行为中,可以由他人代理完成的是( )。
A.订立遗嘱
B.登记结婚
C.租赁房屋
D.收养子女
2.(单选题)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是( )。
A.代理人死亡
B.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C.被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D.被代理人取消委托
3.(单选题)
下列各项中,可以进行仲裁的是( )。
A.农户之间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的纠纷
B.自然人之间因继承财产发生的纠纷
C.纳税企业与税务机关因纳税发生的争议
D.夫妻之间因收养小孩发生的争议
4.(单选题)
仲裁组织不隶属于任何国家机关,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体现的仲裁原则是( )。
A.自愿原则
B.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
C.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原则
D.一裁终局原则
5.(单选题)
下列争议中,可以适用《仲裁法》进行仲裁的是( )。
A.甲公司与其职工黄某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发生的争议
B.乙与其前妻因离婚财产分割发生的争议
C.丙企业因购买设备的质量问题与某生产商发生的争议
D.丁因不服某交警对其作出的罚款决定与该交警发生的争议
参考答案
1.【答案】C。
解析:A、B、D项:属于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2.【答案】C。
解析: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3.【答案】A。
解析: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进行仲裁,行政争议不能仲裁。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适用《仲裁法》,但可以仲裁,故B、C、D项错误。
4.【答案】C。
解析:本题体现的是仲裁组织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原则。
5.【答案】C。
解析:根据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另外,劳动争议也不适用于《仲裁法》。
以上就是浙江中级会计考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级会计实务每日一练,想要了解更多中级会计实务练习题及答案,请持续关注本站,小编会为大家每天更新2021年浙江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级会计实务》每日一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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