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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江杭州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3-11)

杭州中公教育 2021-03-11 14:22:17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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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结束,新一年的备考也已经起航,中级会计考试网小编整理了经济法练习题,希望能够帮助考生全面掌握经济法知识点,这些经济法练习题及答案可以帮助考生们查缺补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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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练习题

1.(多选题)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属于单方法律行为的有( )。

A.王某将薛某欠其的10000元的债务免除

B.左某取消对好友郑某采购茶叶的委托

C.小田和石某签订了买卖脐橙的合同

D.被代理人陈某对代理人张某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进行了追认

2.(多选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第三人丙公司为担保乙银行的债权,提供了一般保证,并与乙银行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对此下列正确的有( )。

A.借款合同是主合同,保证合同是从合同

B.如果借款合同不成立,则保证合同不成立

C.如果借款合同无效,则保证合同不生效

D.即使借款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依然有效

3.(多选题)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无效法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法律行为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并返还第三人

B.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C.双方对法律行为无效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D.无效的法律行为,从行为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4.(多选题)

下列事项中可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有( )。

A.自然灾害

B.军事行动

C.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

D.权利被侵害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

5.(多选题)

张某和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果2013年12月31日前,张某在异地的公司成功设立,张某将房屋卖与李某,价款230万元,一次性付清。合同签订后,李某后悔,遂通过各种途径阻挠张某公司的设立。最终2013年12月31日,张某的公司未能设立。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该合同为附期限的合同

B.该合同为附条件的合同

C.合同生效,因为李某恶意阻止条件成就,视为条件已成就

D.该合同无效

参考答案

1.【答案】ABD。

解析:(1)A、B、D项:债务的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属于单方法律行为;(2)C项:合同行为属于双方法律行为。

2.【答案】ABC。

解析:B、C、D项:从法律行为的效力依附于主法律行为;从法律行为以主法律行为为前提,与主法律行为同命运;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主法律行为无效或消灭,从法律行为亦随之无效或消灭。

3.【答案】ABC。

解析:D项: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4.【答案】ABCD。

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1)不可抗力;(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5.【答案】BC。

解析:(1)A、B项:该题为附条件的合同,设立公司可能成功,可能失败;(2)C、D项: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条件成就后合同生效。

以上就是浙江中级会计考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级会计实务每日一练,想要了解更多中级会计实务练习题及答案,请持续关注本站,小编会为大家每天更新2021年浙江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级会计实务》每日一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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