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浙江杭州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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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结束,新一年的备考也已经起航,中级会计考试网小编整理了经济法练习题,希望能够帮助考生全面掌握经济法知识点,这些经济法练习题及答案可以帮助考生们查缺补漏哦!
中级经济法练习题
1.(单选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公示催告程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出票人已经签章且授权补记的支票丧失的,不得申请公示催告
B.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失票人是票据所记载的票据权利人
C.公示催告期间不得少于60日,且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日不得早于票据付款日后15日
D.在申报权利的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自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除权判决
2.(单选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取得票据的人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有( )。
A.甲公司以A公司为被背书人,并注明“如果A公司交付的货物有质量问题不能取得票据权利”后,将票据交付给A公司
B.乙公司分别以B公司和C公司为被背书人,将40%的票据金额和60%的票据金额分别进行转让,票据交由B公司持有
C.丙公司以D公司为被背书人,并在票据上注明“不得转让”后,将票据交付给D公司
D.丁公司以E银行为被背书人,在票据上注明“委托收款”并签章后,将票据交付给E银行
3.(单选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汇票背书行为无效的有( )。
A.附有条件的背书
B.只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进行转让的背书
C.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
D.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其后手又进行背书转让的
4.(单选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被追索人在向持票人支付有关金额及费用后,可以向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再追索权。下列各项中,属于被追索人可请求其他汇票债务人清偿的款项有( )。
A.被追索人发出追索通知书的费用
B.被追索人已清偿的全部金额及利息
C.因汇票金额被拒绝支付而导致追索人对他人违约而支付的违约金
D.持票人因票据金额被拒绝支付而导致的利润损失
5.(单选题)
因( )方式而取得票据的形式不是依背书而取得的票据。
A.税收
B.继承
C.赠与
D.转让
1.【答案】BC。
解析:(1)选项A:出票人已经签章且授权补记的支票丧失后,持票人也可以申请公示催告;(2)选项D:在申报权利的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的,申请人应当自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作出判决,逾期不申请除权判决的,人民法院将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2.【答案】BD。
解析:(1)选项A: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2)选项B: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属于部分背书,部分背书无效;(3)选项C: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4)选项D:委托收款背书为非转让背书,被背书人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3.【答案】BC。
解析:选项A不属于,附有条件的背书,背书有效,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选项BC属于,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选项D不属于,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该背书有效,但原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综上,本题应选BC。
4.【答案】AB。
解析:选项AB属于,根据规定,再追索权的范围包括:已经清偿的全部金额及其利息、发出通知书的费用;选项CD不属于,追索金额中不包括“间接损失”。综上,本题应选AB。
5.【答案】ABC。
解析:对于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不涉及背书连续的问题。该其他合法方式主要是指因税收、继承、赠与等方式而取得票据的形式,这些都不是依背书而取得的票据。
以上就是浙江中级会计考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级会计实务每日一练,想要了解更多中级会计实务练习题及答案,请持续关注本站,小编会为大家每天更新2021年浙江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级会计实务》每日一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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