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浙江杭州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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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结束,新一年的备考也已经起航,中级会计考试网小编整理了经济法练习题,希望能够帮助考生全面掌握经济法知识点,这些经济法练习题及答案可以帮助考生们查缺补漏哦!
中级经济法练习题
1.(单选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导致票据无效的是( )。
A.在票据上更改收款人名称的
B.在票据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
C.在票据上未记载出票地的
D.在票据上更改付款人名称的
2.(单选题)
下列关于票据伪造及责任承担的表述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票据被伪造人应向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B.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的真实签章人可以票据伪造为由进行抗辩
C.出票人假冒他人名义签发票据的行为属于票据伪造
D.票据伪造人应向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3.(单选题)
A公司因急需资金,将其作为收款人的一张已获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B公司。汇票票面金额为50万元,B公司向A公司支付现金42万元作为取得该汇票的对价。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A公司背书行为效力及其理由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背书行为有效,因为该汇票已获银行承兑
B.背书行为有效,因为A公司是票据权利人
C.背书行为无效,因为不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
D.背书行为无效,因为B公司支付的对价过低
4.(单选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票据,由于甲公司的财务人员疏忽未在票据上盖章,只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后便交给了乙公司,乙公司取得票据后未加检查即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丙公司有权要求付款人支付票款
B.丙公司有权向乙公司进行追索
C.丙公司有权向甲公司进行追索
D.丙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更换其他的支付方式
5.(单选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取得票据的人中,可以享有票据权利的( )。
A.甲以欺诈手段取得票据
B.乙以胁迫手段取得票据
C.丙依法接受出票人签发的票据
D.丁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规定的票据
1.【答案】A。
解析: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2.【答案】C。
解析:票据伪造中,伪造人与被伪造人均不承担票据责任,票据上的真实签章人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3.【答案】C。
解析: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在本题中,A公司和B公司之间是纯粹的票据买卖行为(或称“非法贴现”),不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背书行为无效。
4.【答案】D。
解析:(1)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2)票据关系因一定原因失效,不影响基础关系的效力。
5.【答案】C。
解析:(1)选项AB: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2)选项D: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
以上就是浙江中级会计考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级会计实务每日一练,想要了解更多中级会计实务练习题及答案,请持续关注本站,小编会为大家每天更新2021年浙江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级会计实务》每日一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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