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社区工作者

首页 > 社区工作者 > 报考指导 >

社区考试法律知识专项:宪法特征和原则

杭州中公教育 2021-02-03 12:00:34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加微信进杭州社工招聘备考群
微信群
微信群

【导语】根据各个省份的社区工作者考试内容大纲,大部分地区的社区工作者考试内容中都会有法律法规的试题,法律法规的考核内容都是在一条条的法律条文里摘录的,考生需要做到的就是条文的识记,不需要背诵,本篇为你提供--社区考试法律知识专项:宪法特征和原则

一、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

二、宪法的特征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内容上最根本最重要

比如国家性质、国体、政体、基本制度等。

2.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其他法律由宪法派生。

考点提示: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2)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精神相违背。

考点提示:一旦违背,一律无效。

(3)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制定和修改程序上,较普通法律更为严格。(宪法修改是全体代表2/3以上多数通过,而一般法律过半数即可)

考点提示:宪法的制修程序

(1)制修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注解:这也就是为何修宪只能三月份,因为每年全人大开会都是在三月)

(2)制修程序

口诀提示:常委五一要修宪,通过只要三两天

(二)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考点提示: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是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三)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考点提示:制宪过程是民主的,宪法的内容是民主的,民法和民主紧密相联。

三、基本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

主权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

考点提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二)基本人权原则

考点提示:

1.人权是人为之人的权利,对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人权首先是生存权和发展权。

2.“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2004年修宪写入宪法。

(三)法治原则

考点提示: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其核心在于用法律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法制不等于实现法治。

(四)权力制约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从而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

考点提示:权力制约不是权力制衡,也不是三权分立。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领导下的民主

示例1.(判断) 宪法修改需要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出席代表过半数通过。

【答案】B。全体代表非出席代表,是2/3以上非过半,故说法错误。

示例2(判断)考:宪法内容上规定了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体现了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答案】B。

 猜你喜欢

查看更多

 大家都在看

2021浙江公职类考试公告查询
2021浙江公务员考试新资讯
2021浙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浙江地区银行招聘信息汇总
浙江教师招聘_资格证考试信息
中公题库APP
最近浙江国企招聘信息
最近浙江辅警考试信息
扫码咨询客服
扫码咨询

社区工作者<

招考信息

报考指导

阅读资料

考试题库

各项目入口一键直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