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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杭州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每日一练(9-24)

杭州中公教育 2020-09-25 10:34:52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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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选题】某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的外国专家(假设为非居民个人),2019年2月取得由该企业发放的工资收入20800元人民币,此外还从别处取得劳务报酬10000元人民币。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合计是( )。(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法)

A.5040元

B.2340元

C.3350元

D.3790元

2.【单选题】2018年12月林某将其唯一的一套住房以800万元的价格出售,该住宅于2010年1月份以50万元的价格购买,交易过程中支付相关税费共计10万元,并取得相关发票,则林某应缴纳的个人所税是( )万元。(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法)

A.0

B.148

C.150

D.160

3.【单选题】下列情形中,属于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的有( )。(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法)

A.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已经履行扣缴义务的

B.取得境外所得

C.因移居境外尚未注销中国户籍的

D.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一公司任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4.【单选题】我国某居民于2019年2月取得偶然所得3000元,当即将偶然所得中的1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贫困地区(取得捐赠证明),则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法)

A.500

B.400

C.420

D.600

5.【单选题】中国居民李某转让限售股取得收入40000元,不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则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元。(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法)

A.8000

B.6800

C.6000

D.5800

1.【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非居民个人取得应税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属于应用性知识点。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一速算扣除数;本题中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20800-5000)×20%-1410=1750(元),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10000×(1-20%)×10%-210=590(元),合计应纳税额=1750+590=2340(元)。故本题选B。

2.【答案】A。

解析:根据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法律规定,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本题中,林某于2018年12月份转让其2010年1月份购买的唯一住房,满足暂免征税的条件,则林某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0。因此,选项A正确。

3.【答案】B。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2)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4)取得境外所得;(5)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4.【答案】C。

解析:捐赠扣除限额=3000×30%=9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900)×20%=420(元)。

5.【答案】B。

解析: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李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0×(1-15%)×20%=6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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