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招警

首页 > 招警 > 考试题库 >

2020杭州辅警考试题库:法律基础知识(5.14)

杭州中公教育 2020-05-14 14:11:52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杭州公职招考交流群
微信群
微信群

中公杭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杭州招警考试网温馨提醒您关注杭州辅警考试题库:2020杭州辅警考试题库:法律基础知识(5.14)

1、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年制定的宪法。

A.1949

B.1952

C.1978

D.1954

2、事实认识错误是否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作不同的处理,事实认识错误,通常表现为( )。

A.客体的认识错误

B.对象的认识错误

C.行为实际性质的认识错误

D.不正当利益

3、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应由( )提出减刑建议书。

A.人民检察院

B.执行机关

C.公安机关

D.原审人民法院

4、公民的下列违法行为中,属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是( )。

A.不遵守合同约定,长期拖欠房屋租金

B.拒不赡养年迈、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

C.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路牌、交通标志

D.为境外机构、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

【参考答案与解析】

1、【答案】D。解析:第一部宪法: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故此题目选 D。

2、【答案】ABC。解析: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事实情况的不正确理解。事实认识错误,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1.对象的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对象的认识与实际情况不符合。2.打击错误,又称行为误差。是指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由于失误而致使其实际侵害的对象与行为人所意图侵害的对象不相符合。3.行为实际性质的错误,即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实际性质发生了错误的理解。4.工具的错误,又称为手段错误或方法错误,指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时对其所采取的方法发生了认识错误。5.因果关系的错误。即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的行为和所造成的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实际发展过程有错误认识。

3、【答案】B。解析:依照我国刑法第78条规定,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减刑建议书;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确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予以减刑,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限的,应当由负责考察的公安派出所会同罪犯的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提出书面意见,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监管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的看守所提出意见,并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故本题答案为B。

4、【答案】C。解析:A、B为民事违法行为,D为犯罪行为,C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故本题答案为C。

相关杭州招警考试信息推荐:

推荐中公教育针对杭州辅警考试辅导课程预约

推荐点击加入2020杭州辅警考试QQ群

2020杭州辅警考试:2020杭州招警考试招聘信息5月汇总

2020杭州辅警考试:杭州辅警笔试专属学习资料包+网课免费领

更多杭州招警考试信息请登录中公杭州招警考试网

 猜你喜欢

查看更多

 大家都在看

2021浙江公职类考试公告查询
2021浙江公务员考试新资讯
2021浙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浙江地区银行招聘信息汇总
浙江教师招聘_资格证考试信息
中公题库APP
最近浙江国企招聘信息
最近浙江辅警考试信息
扫码咨询客服
扫码咨询

招警<

招考信息

报考指导

阅读资料

考试题库

各项目入口一键直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