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杭州事业单位阅读资料:法律知识考试《浅谈《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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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杭州中公教育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浅谈《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希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2020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打乱了人们的假日安排,也让大家宅在家中1个多月。疫情的突如其来,也对我们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冲击,很多企业面临着经营的困难,甚至面临着倒闭,而此时很多用人单位也采取裁员等方式来减少支出。但在这个过程中,很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所以今天编者就带各位来了解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如何保护的。
《劳动法》主要调整的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并主要在于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劳动法》中明文规定了何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何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裁员时需要具备何种条件,已经何种情况下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劳动者的情形主要是劳动者有过错或者存在其他情况导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此时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裁员时需满足的条件
《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从这个法条可以看出,企业在面临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苦难时的确可以进行裁员,但是要向职工和工会进行说明,并且报告劳动行政部门才可以裁员,所以用人单位也不是想裁员就裁员的。
三、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法》不仅赋予了用人单位相应的权利,也对于劳动者进行了充分的保护。《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情形都是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清晰。如甲现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患者,在医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就不可以对其进行辞退。
综上可以看出,《劳动法》虽赋予了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和裁员的权利,但是也不是随意使用的,并且也规定了相应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劳动者在遭受不公正的待遇时,一定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这也是很多事业单位考试当中的高频考点,经常会予以考察,希望这篇文章能够给各位带来帮助。
例题: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的情形有哪些?
A.患职业病
B.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C.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D.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答案】ABCD。解析:《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故本题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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