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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杭州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论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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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公杭州事业单位招聘网助力考生顺利通过事业单位考试。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带来法律知识《论担保物权》

【导读】随着经济发展,尤其是购房合同中,担保物权问题层出不穷,引发的民事争议不断增加。

一、抵押权

抵押权,指质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可以就其买的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

【举例】甲向银行贷款买房,银行是不会白白贷给甲钱的,为了防止甲不能按期还贷款,为了保证自己的贷款可以收得回来,银行会在甲的房子上设立一个抵押权,以担保,万一甲届时不能按期还贷,银行可以把甲的房子变卖后并对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还清甲欠银行的贷款。

【重点】 银行在甲的房子上设立抵押权时是不转移财产占有的。【互动提问】房子是谁的?答:甲的。银行在甲房子上设立抵押权后房子还在谁的手里?答:甲手里。这叫不转移财产占有。

抵押权的标的,是指抵押人用以设定抵押权的财产。比如刚刚的房子。

抵押权可以设定在不动产上,也可以设定在动产上。我们把学习的重点放在“不可以抵押的财产”上,若考试问哪些财产可以设定抵押权,则排除掉不可以抵押的,剩下的都可以设定抵押权。

故,不可以抵押的财产有:

A.土地所有权;

(不能设定抵押的原因是这些权利要么归国家要么归集体,总之不归个人所有,所以不能拿去抵押。)

B.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不能设定抵押的原因是要保障耕地、保障农民的基本生存条件和基本生活资料。)

C.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不能设定抵押的原因是为了保障公益设施的顺利进行。但不是涉及到学校等这些单位的所有东西都不能抵,而是只有设计公共利益的设施才不能抵押。【举例】学校的教学楼、医院的住院楼都是为了公益目的而建的设施,所以不能抵。但学校的树木是可以抵押的。)

D.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不能设定抵押的原因是因为若随便乱抵,可能损害到真实义务人的权利,所以不能抵。)

E.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不能设定抵押的原因是因为所有权受到限制,所以不能抵。)

二、质权(质押权)

概念

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举例】甲欠乙一万元,约定一周后偿还。但乙不放心,怕甲还不上,甲说“我把电脑放你这,若到期我未还钱,则你把我的电脑卖掉,来还这一万元。”此时甲在电脑上设定的权利叫质权。

【重点】甲在电脑上设定质权时是要转移占有的。

【互动提问】此电脑是谁的?答:甲的。现在在谁手上?答:乙手上。这叫转移了占有。

质权分类

能设定质权的物仅限于动产与权利。(权利质权:指以所有权、用益物权以外的可转让的财产权利为标的而设立的质权。如票据、债券、基金份额、股权等。)

【区分】【重点】抵押权VS质权

第一,有没有转移物的占有(抵押:无 质押:有)

第二,标的物不同(抵押:不动产+动产 质押:动产+权利)

这是区分两种权利最重要的区分点。【考试方式】出案例判断物上设立的是抵押权还是质权。

三、留置权

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以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在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举例】甲去修车行修车后,不给修车费200元,则修车行可以留置甲的车,以迫使甲还修车费,若甲执意不给修车费,修车行可以把车卖掉,并用所得的价款来弥补亏损的200元。

【重点】首先,留置权仅可以设置在动产上;其次,留置权能留置的一定是留置权人按合同约定已经占有的债务人财产,若不是留置权人已合法占有的财产,是不能设立留置权的。

【举例】甲去修车行修车后不给修车费200元。为了让甲还200元修车费,于是修车行留下了甲的手表。则修车行在表上设立的权利为?答:质权。(因为手表并不是修车行已合法占有的财产,此时手表转移了占有,从甲手中转移到了修车行手中,故修车行在手表上设立的权利为质权。)

【区分】【重点】留置权VS质权

第一,设立担保物权前有无按合同约定已经提前占有该物(留置:有 质押:无);

第二,标的物不同(留置:动产 质押:动产+权利)

第三,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是基于法定而产生的权利,具有法定性),而质权(和抵押权)为约定担保物权(是基于约定而产生的权利)。

【考察方式】案例与原文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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