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杭州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银行卡多出的钱是否应该返还》
- 微信群
中公杭州人事考试网·杭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温馨提醒您关注杭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题库:2020杭州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银行卡多出的钱是否应该返还》
【导读】
中公杭州事业单位招聘网助力考生顺利通过事业单位考试。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带来法律知识《银行卡多出的钱是否应该返还》。
刘某某在一家银行办理汇款业务时,因疏忽将5万元现金误存到周某在中国工商银行的牡丹灵通卡帐户上。当日刘某某即与周某取得联系,要求周某退还误存的现金5万元,但是遭到周某拒绝,遂引起诉讼。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对不当得利进行了明确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在上述这个案例中,周某的行为是否属于不当得利呢?一般情况下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不当得利才能成立:第一,必须是一方受益。所谓一方受益,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使其得到了一定的财产利益。第二,必须是他方受损。这里所谓的损失,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使财产利益的总额减少,既包括积极损失,也包括消极损失。积极损失,又称为直接损失,是指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消极损失,又称间接损失,是指财产应增加而未增加,亦即应得财产利益的损失。这里应得利益是指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得到的利益,并非指必然得到的利益。第三,一方受益与他方受损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指他方的损失是因一方受益造成的,一方受益是他方受损的原因,受益与受损二者之间有变动的关联性。第四,受益必须是没有合法根据,这是不当得利之债成立的一个至关重要的条件。如果一方受益,他方受损有着合法的原因,那么这种“损”“益”结果,理应受法律保护,不存在不当得利问题。在上述案例中,周某获得5万元利益与刘某某损失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且周某获得该利益时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据此,可以认为周某获得的利益是一种不当得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周某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银行卡内多出5万元存款,直接造成原告损失,此款应属不当得利,被告应当将5万元不当利益返还给原告。原告刘某某的诉讼请求成立,应予以支持。据此,判决被告周某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将不当得利5万元返还给原告刘某某。
相关杭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题库资讯:
2020杭州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宪法常识之“国家制度”》
杭州中公教育各分部地址电话 | ||
---|---|---|
分部名称 | 地点 | 联系电话 |
浙江中公教育总部 | 杭州石祥路71-8号杭州新天地商务中心望座东侧4幢4楼 | 0571-86483577;057186483588; |
下沙中公教育分部 |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4号大街218号1幢三区4-5号1-2层 | 0571-88944793;0571-88949371 |
萧山中公教育分部 | 萧山恒隆广场B座1118室 | 0571-82133992;18058741291;18958152877 |
桐庐中公教育分部 | 桐庐县迎春南路69号华光大厦803室 | 0571-64220176;18069439875;15397060227 |
临安中公教育分部 | 临安区锦城街道武肃街615号 | 17742007760;15355017827;15925679614 |
西湖中公教育分部 | 杭州文三路533号中小企业大厦416 | 0571-86652553 |
小和山中公教育分部 | 杭州市西湖区留下镇留和路502号中公教育三楼及四楼 | 18119312800 |
淳安中公教育 | 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669号(浪达岭加油站对面) | 13221830080 |
富阳中公教育 | 富春街道恩波大道879号 —九龙仓世纪华府 | 18758202420 |
建德中公教育 | 新安江街道新安东路财富城B座1001 | 17614828875 |
点击杭州中公教育各分部微信公众号 | ||
|| |
常见问题
-
微信公众号:杭州中公教育
(ID:hz_offcn )
扫码回复1 下载《浙江省考行测申论历年试卷》
扫码回复2 下载《近10年浙江省考面试试题PDF》
扫码回复3 下载《近三年浙江公务员进面分数线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