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杭州中级会计取证考试题:《经济法》每日一练(08-22)

- 微信群
中公杭州人事考试网·杭州会计取证考试网温馨提醒您关注杭州会计取证考试题库:2018杭州中级会计取证考试题:《经济法》每日一练(08-22)
2018浙江杭州会计取证考试信息|考试指导|考试资料|考试题库|[杭州在线咨询]|[下沙在线咨询]
多选题
1.下列不能成为保证人的主体有( )。
A.国家机关
B.学校、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
C.经授权法人的分支机构
D.银行等金融机构
2.关于担保法律制度,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债务人亲自向原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可以采用保证、抵押、质押作为反担保方式
B.第三人向原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可以采用保证、抵押、质押作为反担保方式
C.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违法提供的担保,担保合同无效
D.保证属于人保,定金属于金钱担保,抵押、质押、留置属于物保
3.关于要约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B.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C.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D.要约生效之后不可以撤销
4.下列协议中,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有( )。
A.A与B的收养合同
B.B与政府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
C.C与D的专利权许可使用协议
D.某企业与该市市政府签订的行政奖励协议
5.下列关于承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B.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C.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D.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变更的仍然构成承诺
答案与解析
1.【答案】AB。解析: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2.【答案】BCD。解析:债务人亲自向原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保证不得作为反担保方式,选项A错误。
3.【答案】ABC。解析:要约生效后不可撤回,但可以撤销。因此选项D错误。
4.【答案】BC。解析:平等主体之间有关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设立、变更、终止的协议均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
5.【答案】ABC。解析: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选项D错误。
关注杭州中公教育官方公众号
更多杭州会计取证考试资讯一手掌握!


如要获取相关的考试资料,请正确填写以下信息,后台工作人员会尽快在第一时间联系发送给您~
政策咨询:
|
[杭州在线咨询] [下沙在线咨询] |
微信公众号 | 微博 | QQ群 | 联系方式 |
|---|---|---|---|---|
| 点击进入微信公众号 | 点击进入微博 | 点击加群 | 杭州微信:18888795768 热线:0571-86483577 |
|
| 下沙微信:13336173426 热线:0571-88944793 |
相关杭州会计取证考试题库推荐
2018杭州中级会计取证考试题:《财务管理》每日一练(08-22)
2018杭州中级会计取证考试题:《财务管理》每日一练(08-21)
常见问题
-
微信公众号:中公教育杭州
(ID:hz_offcn)
扫码回复26 下载《近5年浙江省考笔试试题》
扫码回复1 查看《浙江省考近年考场分布图》
扫码回复招聘 查看各公职考试相关公告
-





扫码咨询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