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注册会计师考试:2018年《税法》知识点 征税范围、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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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征税范围、纳税义务人
(一)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
【解释1】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解释2】其中城市的征税范围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一般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二)纳税人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计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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