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杭州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国际法之引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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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浙江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国际法之引渡》,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引渡是指一国把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被他国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
一、引渡主体
引渡是国家的主权行为。根据主权不可分割原理, 一国的主权必须由国家统一行使,任何国家的公民、内部行政单位或地方政府均无权与外国缔结条约,也无权安排两国之间的引渡事宜。因此,引渡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包括提出请求的国家和被请求的国家。根据国际法,各主权国家有权驱逐外国人,但没有必须对罪犯引渡的法律义务。
现代国际法通常,是当事国双方订立双边或多边条约,为履行条约的义务而给予引渡,也有一些国家按照国内法有关规定,根据具体案情,以互惠为条件,或出于礼让和友好的考虑,把罪犯引渡给他国。
二、引渡对象
引渡的对象是指一个被某国指控为犯罪或已判刑的人。他可以是请求引渡国的国民,也可以是被请求引渡国的国民,或第三国的国民。如果引渡的对象是请求国的国民,一般是肯定可以引渡的。反之,如果引渡的对象是被请求国的国民,则可以拒绝。
三、引渡理由
可构成引渡理由的犯罪,一般是普通刑事犯罪,而且必须是请求引渡国家和被请求引渡的国家双方都认为是犯罪的行为(即所谓“ 相同原则”或“双重犯罪原则”),或者是引渡条约中所规定的行为。
在实行引渡时,须符合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1. 请求引渡的主体必须是有请求权的国家,包括罪犯本人所属国和犯罪发生地国,个人不能成为请求引渡的主体。
2. 引渡的发生须以被请求引渡罪犯居留在他国且犯有可引渡之罪为基本前提。
3. 引渡应当根据引渡条约进行。
【例题】约翰在甲国犯电信诈骗后逃往乙国,甲国遂向乙国提出引渡要求,但乙国拒绝引渡。下列乙国拒绝引渡的理由中,符合国际法相关规则的是( )。
A.约翰的行为在甲、乙两国均被认为是犯罪
B.约翰的行为在乙国不构成刑事犯罪
C.甲、乙两国之间存在引渡条约
D.约翰在乙国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答案】D。解析:或引渡或起诉原则,是有关制裁国际犯罪的国际公约中规定刑事管辖时采用的一项原则。其含义是:当被指控的罪犯在缔约国内被发现时,该缔约国应当将罪犯引渡给请求并有权请求引渡的国家,如不引渡,则应采取必要措施,对其进行起诉和审判,以实施管辖权。对于国际犯罪,每个国家都有进行刑事管辖的权利。D选项已经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所以D不能引渡。故本题选择选项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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