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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杭州军转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学总论部分重点内容总结

杭州中公教育 2017-07-03 14:43:38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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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常识是军转|军队文职|公安现役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的组成部分,为了帮助考生熟悉复习内容,中公杭州军转干考试网为您提供常识知识及模拟题,供广大考生学习。

1.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原则。

明确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弄清民法作为一个重要部门法的基础,也是理解民法的体系结 构、民法的调整原则和各项制度的前提。民法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即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民法的调整原则是贯彻宪法宗旨、体现民法精 神、规范民事活动、指导民事审判的基本准则。把握好民法的调整原则,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各项民事制度。考生在复习民法的调整原则时,应结合民法的其他内容, 深入理解。特别是诚实信用原则,该原则被认为是民法的"帝王原则",考生应准确把握其基本含义和该原则在民法基本制度中的体现。

2.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事实。

就民事法律关系而言,要求考生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分类、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特别是对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考生要有较清楚地认识。就民事法律事实而言,要求考生重点掌握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意义及其基本分类、各项分类的含义。

3.公民(自然人)和法人制度。

首先,应掌握公民的概念与本质;其次,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是考生应当掌握的重点内容。特别是,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特点及比较, 考生在复习时,更应当重点掌握。其他的如监护制度、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及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也是本部分的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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