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杭州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哲学之规律及其客观性

- 微信群
杭州人事考试网温馨提醒您关注杭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备考阅读资料:
杭州事业单位QQ群:418074975 杭州微信:hz_offcn
1.规律的含义
(1)规律即客观规律亦称"法则",指事物发展变化过程中的本质的联系和必然的趋势.规律属于事物、现象之间普遍的本质和联系,决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和趋势.列宁说:"规律就是关系",是"本质的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规律与本质是同一程度的哲学范畴.但本质是指事物的内部联系,而规律是就事物的过程而言,指同一类现象的本质关系或本质之间的稳定联系.
(2)科学规律又称定律,是指人们通过概念、判断、推理的思维形式来表达的对客观规律的正确认识,即对客观规律的科学概括和表述.客观规律与科学规律是第一性与第二性的关系.
2.规律的特点:从规律的定义我们可推出规律应具有以下特点:
(1)既然它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所以规律具有本质性的特点.可见规律是"本质的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
(2)既然规律是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所以它具有必然性的特点,是事物发展确定不移、必然如此的趋势.
(3)既然规律是稳定的联系,所以它具有稳定性、重复性、普遍性的特点.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某种合乎规律的现象就必然重复出现.可见,稳定性就是规律的重复性,而稳定性、重复性也表明了它的普遍性.
(4)从本质性、必然性、稳定性可以推出,规律是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和确定不移的秩序,所以它是客观的,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具有客观性的特点.
更多精彩内容请点击杭州事业单位考试网!
推荐相关阅读资料
2015杭州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哲学之人的自觉活动与规律的关系
常见问题
-
微信公众号:杭州中公教育
(ID:hz_offcn )
扫码回复1 下载《浙江省考行测申论历年试卷》
扫码回复2 下载《近10年浙江省考面试试题PDF》
扫码回复3 下载《近三年浙江公务员进面分数线情况》
-





扫码咨询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