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杭州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之地役权
杭州人事考试网温馨提醒您关注杭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备考阅读资料:
杭州事业单位QQ群:418074975 杭州微信:hz_offcn
一、地役权的概述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二、地役权的性质
(一)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之上的物权。
(二)地役权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的不动产便利之用的权利。
(三)地役权具有从属性。
(四)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
三、地役权的期限
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剩余的期限。
四、地役权的义务
(一)地役权人对供役地的使用应当选择损害最小的地点及方式为之,这样使得通过地役权增加需役地价值的同时,不至过分损害供役地的使用。
(二)地役权人对于为行使地役权而在供役地修建的设施,如电线、管道、道路,应当注意维修,以免供役地人因其设施损害而受到损害。
五、地役权的效力
1.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2.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上述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3.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地役权的变动
1.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2.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更多精彩内容请点击杭州事业单位考试网!
推荐相关阅读资料
常见问题
-
微信公众号:中公教育杭州
(ID:hz_offcn)
扫码回复26 下载《近5年浙江省考笔试试题》
扫码回复1 查看《浙江省考近年考场分布图》
扫码回复招聘 查看各公职考试相关公告
-
猜你喜欢
- 2026浙江杭州之江实验室校园招聘公告04-10
- 2026杭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招聘笔试合格分数线、成绩及面试相关事项公告04-09
- 2026浙江省属事业单位招聘61人公告汇总04-09
- 2026中国计量大学招聘1人公告(2026年第三批)04-09
- 2026浙江省妇女干部学校招聘2人公告04-09
- 2026共青团浙江省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1人公告04-09
- 2026浙江省地质院本级及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12人公告04-09
- 2026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4人公告04-09
- 2026浙江中医药大学及直属附属医院招聘16人公告04-09
- 2026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聘3人公告04-09




扫码咨询客服